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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Tuopu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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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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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拓普集团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按时出席各项会议,积极发挥自身法律专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现将 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以下为本人基本情况:

赵香球 :女,1970 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宁波 市服务企业优秀律师、宁波市江东区优秀女律师。曾任浙江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浙江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行主任。本人于2020 年6 月增补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0 年10 月董事会换届时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情况

自本人2020 年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 公司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其中:现场
出席次数
其中:通讯方
式参加次数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其中:是否出席年
度股东大会
赵香球 5 5 0 1

(二)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
姓名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2 次未亲
自出席
审计
委员会
提名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
赵香球 - - 1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由于本人2020 年6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 年度独立董事任期内 本人未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但根据与公司经营层的交流和对相关交易 事项的了解,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或者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 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在本人2020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较好地 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涉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事项,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换届,本人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与讨论,本人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薪酬情况,本人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 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 业务水准和专业素养,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完 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 配的议案》,该预案符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公司 章程》以及分红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不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 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稳步推 进公司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文件的进程,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 行和落实。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具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2020 年董事会换届时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专门 委员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 勤勉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0 年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在任 期内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各项 议案仔细审议,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独立、审慎、客观行使表决 权,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 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香球 2021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