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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TIP RUBBER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25

Nov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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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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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605255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天普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中昊芯英) 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中昊芯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 司长期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向浙江天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控股) 增资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 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2025 年 8 月 21 日,天普控股、宁波市天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同日,宁波市普恩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宁波普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2025 年 9 月 15 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过 户、业绩承诺及补偿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 年 10 月 20 日,普恩投资、天 昕贸易和自然人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普恩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后股份转让事项的履行进行补充约

定。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 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2,473,600 股股份、8,940,000 股股份、3,000,000 股股份(分 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5%), 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公司 4,560,000 股股份、6,166,4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40%、4.60%,合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8.00%)。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 18.75%股份。

2025 年 8 月 21 日,中昊芯英、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海南芯繁)和方东晖与天普控股、尤建义签署《增资协议》,中昊芯英、 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分别增资 618,868,933.76 元、395,208,241.12 元、506,734,425.12 元。本次增资后,中昊芯 英持有天普控股 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 19.49%股权,方东晖持有 天普控股 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 25%股权。根据中昊芯英、海南芯 繁、方东晖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 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 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

上述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收购人应先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后方可履行 上述《增资协议》,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 以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 约。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3.98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因上市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年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维持 23.98 元/股不变。

四、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 股票比例低于 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 符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 票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6 个月内解决股权 分布问题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6 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 布问题,或股权分布在 6 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 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天普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天普股份的 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依法运 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 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天普股份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 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尤建义承诺将对解决方案给予 全力配合。如天普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 天普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

五、基于要约价格 23.98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33,520,000 股的前提,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803,809,600.00 元。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前将 165,000,000.00 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进 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 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六、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中昊芯英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 中昊芯英(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239
号6幢19层
法定代表人 杨龚轶凡
注册资本 1,498.84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MA2J2BXP3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
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
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
可类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期限 2020年10月28日至2040年10月27日
股东情况 见下文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火炬创新中心6号楼19楼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海南芯繁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芯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2 中信南航大厦8 楼
-819-CBD*T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40,0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ERLDFB2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经营范围中的一般
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经营期限
合伙人情况
通讯地址
2025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见下文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2 中信南航大厦8 楼
-819-CBD*T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方东晖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及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方东晖
中国
3310811987**
杭州市上城区****

方东晖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职务 起止日期 产权关系
杭州东音嘉晟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未开展经营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2020年7月至今 持有49.00%股权
浙江东音科技有限
公司
井用潜水泵的生
产和销售
副总经理 2022年7月至今 持有15.00%股权
杭州德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2018年5月至
2020年11月
配偶持有49.00%
股权
赛灵生物科技(杭
州)有限公司
未开展经营 监事 2019年1月至
2023年9月
已注销
苏州力源液压有限
公司
液压工程机械配
件的制造与销售
董事 2022年1月至今 浙江东音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14.70%
国琳(天津)科技
有限公司
五金管材的制造
和销售
监事 2017年12月至
持股25.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思派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自有资金投资 执行事务合
伙人
2017年6月至
2020年10月
亲属持有100.00%
份额
陕西集星合智防务
科技有限公司
防务产品的研发 监事 2021年4月至今 持股20.00%
温岭民营企业投资
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投资 监事 2017年8月至
2020年11月
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思派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2.47%
杭州德京驰迅科技
有限公司
未开展经营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2018年10月至
2020年12月
已注销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 (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中昊芯英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苟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79 16.47%
2 杭州星罗中昊科技有限公司 145.91 9.73%
3 杨龚轶凡 106.50 7.11%
4 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6.67%
5 苏州科德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1.12 5.41%
6 青岛厚纪承铭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51 4.30%
7 杭州赛奇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32 3.96%
8 杭州鸣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45 3.70%
9 朱泽 52.88 3.53%
10 绍兴赛奇点柒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02 3.47%
11 上海裁三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1.26 2.75%
12 杭州兆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58 2.57%
13 杭州禾舜昊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68 2.31%
14 青岛厚纪承渊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91 2.13%
15 王涌 31.37 2.09%
16 杭州赛智赛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36 1.83%
17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27.32 1.82%
18 宁波宁晶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25.05 1.67%
19 杭州英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2 1.51%
20 海南天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53 1.37%
21 共青城复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83 1.32%
22 杭州凤凰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92 1.20%
23 杭州科沃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4 1.11%
24 杭州伯乐中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6 1.02%
25 朱安平 15.05 1.00%
26 广州海汇科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3 0.96%
27 杭州湖畔山南常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1 0.83%
28 嘉兴煜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6 0.77%
29 厦门金景华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5 0.75%
30 中小浙普(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0 0.69%
31 泰安鸿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12 0.68%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32 三亚赛智数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04 0.54%
33 青岛中云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5 0.49%
34 杭州网新花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 0.47%
35 杭州金投智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4 0.46%
36 仁华伟创(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7 0.45%
37 俞江英 6.36 0.42%
38 杭州函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 0.33%
39 嘉兴正方海纳零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6 0.32%
40 浙江网新银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60 0.31%
41 杭州湖畔小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 0.23%
42 杭州湖畔小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 0.23%
43 浙江粟捷商务信息有限公司 3.47 0.23%
44 深圳博源芯质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7 0.23%
45 江苏疌泉咏圣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1 0.21%
46 嘉兴申毅沧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0 0.21%
47 江苏疌泉创熠咏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 0.13%
合计 1,498.85 100.00%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海南芯繁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芯繁科技有限公司 19,925.00 49.75%
2 浙江赛智伯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0.00 3.12%
3 杭州赛智赛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75.00 7.93%
4 杭州伯乐中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0 1.87%
5 杭州凤凰独角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6.24%
6 王涌 4,000.00 9.99%
7 海南天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0.00 4.37%
8 华夏恒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50%
9 厦门稻本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1.25%
10 何超 2,500.00 6.25%
11 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0.62%
12 刘合军 1,000.00 2.50%
13 刘跃华 1,000.00 2.50%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4 胡再旺 250.00 0.62%
15 李琛龄 150.00 0.37%
16 康啸 50.00 0.12%
合计 40,050.00 100.00%

(2)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昊芯英无控股股东,杨龚轶凡先生直接持股并通过控制杭州苟以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仰思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裁三科技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控制中昊芯英 32.9955%的股权,为中昊芯英之实际控 制人。

海南芯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芯繁,杨龚轶凡先生为上海芯繁实际控制 人,杨龚轶凡通过上海芯繁控制海南芯繁,为海南芯繁之实际控制人。 杨龚轶凡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杨龚轶凡先生,男,汉族,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 子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甲骨文公司芯片研发经理、美国谷歌公司 主任工程师、深圳芯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中昊芯英董事长兼总 经理。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5年8月19日,中昊芯英召开了股东会,审议批准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向天普控 股增资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中昊芯英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68.29%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5年8月21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一)》。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自然人方东晖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二)》。上述协议约定,天昕贸易、天普控股、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中昊芯英分别转让上市公司2,473,600股股份、8,940,000股股份、3,000,00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4%、6.67%、2.24%,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10.75%),普恩投资、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分别转让上市 公司4,560,000股股份、6,166,40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0%、4.60%, 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0%)。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18.75%股份。

中昊芯英、海南芯繁、方东晖、尤建义、天普控股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增 资协议》,中昊芯英、海南芯繁和方东晖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普控股增资, 分别增资618,868,933.76元、395,208,241.12元、506,734,425.12元。本次增资后, 中昊芯英持有天普控股30.52%股权,海南芯繁持有天普控股19.49%股权,方东 晖持有天普控股24.99%股权,尤建义持有天普控股25%股权。中昊芯英、海南芯 繁、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75%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方东晖、 中昊芯英在天普控股的股东会及董事会层面与海南芯繁保持一致行动并以海南 芯繁意见为准。海南芯繁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昊芯英、方东晖合计持有天普控股 75%股权,可以对天普控股形成控制。

上述增资协议触发全面要约义务,收购人应先履行全面要约义务后方可履行 上述《增资协议》,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系履行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 约收购不以终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天普股份的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 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 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及后续的向天普控股增资 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其他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中昊芯英向上市公司除尤建义、天普控股、方东晖以外 的其他所有持有上市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8 33,520,000 25%

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 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 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因上市 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年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维持 23.98 元/股 不变。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 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3.98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不因上市 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年中现金分红进行调整,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维持 23.98 元/股 不变。

2. 计算基础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 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触发全面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 让价格,即人民币 23.98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 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 格情况如下:

2025 年 8 月 21 日,天普控股、天昕贸易、尤建义与中昊芯英签署《关于宁 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天普控股拟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向中昊芯英转让上市公司 8,94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67%),天 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转让上市公司 2,473,6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84%),尤建义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昊芯英转让上市公司 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4%)。同日,普恩投资、天昕贸易与 方东晖签署《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普恩投 资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转让上市公司 4,5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40%),天昕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方东晖转让上市公司 6,166,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60%)。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23.98 元/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23.98 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 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 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 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 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 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 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2025 年 7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上市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2.94 元/股。本次要约 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23.98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33,520,00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803,809,600.00 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165,000,000.00 元(不低于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 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 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 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止。本次要约期限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1.以上仅为《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问和法律顾 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本公告及要约收购报 告书一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2.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不以终 止天普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 票比例低于 25%,天普股份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于要约结果公告日继续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权分布重新符 合上市条件公告后复牌,停牌一个月后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

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6 个月内解决股权分 布问题重新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 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 6 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权分布 问题,或股权分布在 6 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披露相关情形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若天普股份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天普股份的 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天普股份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依法运 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 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天普股份其他股东在规定时间内共同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 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天普股份的上市地位,尤建义承诺将对解决方案给予 全力配合。如天普股份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 天普股份剩余股份的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

3.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