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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TIP RUBBER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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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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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74 号”文批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天普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 司 2021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姜秀华、朱欣灵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欣灵、戴时雨

(五)现场检查手段

  • 1、对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主要业务人员进行访谈;

  •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 3、查看公司 2021 年的历次三会文件;

    • 4、查阅公司的开户银行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 5、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

  • 资料;

    • 6、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天普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 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通过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 况,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天普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子公司 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 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 查之日,天普股份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天普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 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内部程序, 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 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 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天普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2021 年 12 月 15 日, 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本次检查过程中,其 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天普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以来,天普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