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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Tianlong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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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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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天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 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激励对 象宋忠伟、邝春强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共计54,39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首次授予的宋忠伟、邝春强两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4.94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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