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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Sep 3, 2021
58315_rns_2021-09-03_3f46ced6-d454-4f4f-a75b-af94fe263464.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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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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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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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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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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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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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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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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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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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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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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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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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