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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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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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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陶春风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春街****

一致行动人:唐晓彤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雨辰文星小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 年3 月1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 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陶春风
一致行动人 唐晓彤
报告书、本报告书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陶春风和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 年12 月08 日至2021 年3 月
19 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本报告书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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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陶春风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902196706**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春街****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 唐晓彤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211199007**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雨辰文星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证券代码
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64.67% 6050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唐晓彤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 年11 月7 日披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因自身资金需求,陶春风和一致行动人唐晓 彤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8,4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 年3 月16 日披露《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因自身资金需 求,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不超过 14,128,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持有公司股份为28,477,231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8%;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持有公司股份为3,029,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7%。陶春风和唐晓彤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 31,506,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 年12 月8 日至2021 年3 月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 动人唐晓彤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7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0%,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12 月17 日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和2021 年3 月4 日披露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 年3 月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与中泰富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陶春风将其持有的14,128,500 股长阳科技股票以25.2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泰 富力。

上述权益变动后,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合计持有长阳科技股数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3.15%。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
减持股数
(股)
变动比例
陶春风、唐晓
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
2020 年12 月
8 日至2021
年3 月3 日
人民币普通
8,470,000 3.00%
陶春风、唐晓
协议转让 2021 年3 月4
日至2021 年
3 月19 日
人民币普通
14,128,500 5.00%

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投资者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陶春风 28,477,231 10.08% 8,703,731 3.08%
唐晓彤 3,029,554 1.07% 204,554 0.07%
合计 31,506,785 11.15% 8,908,285 3.1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陶春风(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孙亚婷

第一条 股份转让标的

1.1 本协议股份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99、股票简称:长阳科技)14,128,500 股股份(占 长阳科技总股本 5%)及其项下一切权益(“标的股份”,标的股份按照本协议 第 1.2 条进行的转让下称“股份转让”)。

1.2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长阳科技 14,128,500 股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 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 持有的前述长阳科技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并在转让成交后享有相应的股东 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2.1 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为 25.25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交易 价款合计为 356,744,625 元(大写:叁亿伍仟陆佰柒拾肆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 (“交易价款”)。如在本协议签订后且标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标的股 份发生上市公司宣布的任何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 25.25 元/股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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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2.2.1 乙方(或乙方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应于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定金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 (“定金”)。如果该等定金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则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和 该第三方的合理请求办理交易价款结算程序(如需要)。

2.2.2 乙方应于在有关部门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登记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价款。

第三条 股份交割事项

3.1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主管登记部门办理 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登记。

3.2 甲方应依法履行向有关监管机构申报的义务,配合监管机构提出的合理 要求和质询,以获得监管机构对本协议及股份转让交易的批准(如适用)。

3.3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并及时提供向应主管登记机关提交的、与股份受让方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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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陶春风签字:

唐晓彤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3 月19 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宁波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签署的《股份转让

  • 协议》;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浙江宁波
股票简称 长阳科技 股票代码 688299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陶春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迎春
街****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31,506,78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
晓彤合并计算)
持股比例:11.15%(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合并
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22,598,500 股
变动比例:8.00%
变动后持股数量:8,908,285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
人唐晓彤合并计算)
变动后持股比例:3.15%(信息披露义务人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
彤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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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是 □ 否 □ (暂无明确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减持行为外,无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

15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陶春风签字:

唐晓彤签字:

签署日期:2021 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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