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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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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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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 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 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 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92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92 日,并同意以 13.61/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