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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5

Jun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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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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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36

证券代码: 68829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阳永汇”)系公司员 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持有公司股份为 7,700,58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8%。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副董事长杨衷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026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87%;公司副总经理杨承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74%;公司副总经理周玉波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76%。以上股份为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长阳永汇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 需求,长阳永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 过 1,9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1

近日,公司收到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杨承翰先生、周玉波先生发来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杨承翰先生、 周玉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杨衷核先生拟减 持数量不超过 1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65%;李辰先生拟减持 数量不超过 20,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72%;杨承翰先生拟减持 数量不超过 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43%;周玉波先生拟减持 数量不超过 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69%。上述股东减持期间 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 其本次减持前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700,583股
持股比例 2.6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7,700,583股
股东名称 杨衷核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5,000股
持股比例 0.026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75,000股

2

股东名称 李辰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82,500股
持股比例 0.028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82,500股
股东名称 杨承翰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0,000股
持股比例 0.017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50,000股
股东名称 周玉波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79,200股
持股比例 0.027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79,200股

3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
(股)
持有比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
宁波长阳永汇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700,583 2.68% 长阳永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金亚东;此外,宁波长阳实
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也为金亚东。
金亚东 45,593,922 15.86%
宁波长阳实业控
股有限公司
3,613,003 1.26%
合计 56,907,508 19.80%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前期减持
计划披露
日期
宁波长阳永汇
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1,938,644 0.6759% 2022/12/12~
2023/1/10
14.00-19.40 2022年11
月17日
杨衷核 24,000 0.0084% 2022/12/9~
2022/12/9
18.42-18.42 2022年11
月17日
杨承翰 16,000 0.0056% 2022/12/8~
2022/12/12
18.45-19.10 2022年11
月17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2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6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20,000股

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920,000股
减持期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前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金亚东直接持有的股份及通过长阳永汇、宁波长阳实 业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不参与减持;

注2:除金亚东外的其他董监高通过长阳永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超过其间接 持有股份的25%。

股东名称 杨衷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75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6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8,750股
减持期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李辰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625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7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625股
减持期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杨承翰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5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4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500股
减持期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5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周玉波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9,800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6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800股
减持期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衷核、李辰、杨承翰承诺

(1)在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所持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6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 技术人员,则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 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 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2、核心技术人员周玉波承诺

(1)在宁波长阳永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 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3、公司股东长阳永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或控制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 规定,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7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4)如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 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8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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