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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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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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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7 月22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建设期延长至2022 年6 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 设期延长至2022 年12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 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年产9,000 万平方米BOPET 高端反射 型功能膜项目 |
28,722 | 28,722 |
| 年产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 目 |
9,174 | 9,174 |
| 研发中心项目 | 8,892 | 8,892 |
| 年产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 型膜项目 |
4,187 | 4,187 |
| 年产1,000 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1,962 | 1,962 |
| 合计 | 52,937 | 52,937 |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 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 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详见公司2020-004
号公告)。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归还银行贷款 | 9,800 | 9,800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 薄膜项目 |
50,061 | 22,994.16 |
| 合计 | 59,861 | 32,794.16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 |
|---|---|---|
| 年产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2021 年6 月 | 2022 年6 月 |
| 研发中心项目 | 2021 年12 月 | 2022 年12 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主要用于半导体柔性电路板 上,产品性能指标要求较高,生产工艺相对复杂,设备调试要求较高,存在一定 的技术壁垒,公司购置的一条量产线尚需不断设计、试验、调试。因此,基于谨 慎、科学的投资态度,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故将该项目的建 设期延长12 个月,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 年6 月。
2020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研发中心与行政办公场 所集中在一栋办公楼内,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相应办公人员的增加,办公场地较 为紧张,研发中心建设的场地空间受限。公司预计现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 心项目的现实及未来需求,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
点需要新建研发中心大楼,目前正在施工中,考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 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2 个月,即将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 年12 月。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的 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
2017 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对重点产品和服务进行了规定,本项目产品为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属于3.1.7 新型膜材料,是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之一;《“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促进新材料产业突 破发展,完善膜材料制定标准,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政 策的要求,符合相关产业规划的发展方向。
2、下游需求稳步增长,产业重心向国内转移
近年来,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 快速增长,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柔性线路板(FPC)的市场发展,同时, 可穿戴智能设备、柔性电子、智能汽车等新技术的创新为FPC 产品带来新的增长 空间。此外,受生产成本持续攀升、消费电子向国内转移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 家的FPC 制造商纷纷在中国投资设厂,FPC 产业向国内转移。生产企业的本地区 化也为上游离型膜等压合材料带来新的增长空间。本项目TPX 离型膜因具有良 好的耐高温、填充性和分离性的特点,可以较大的减少FPC 压合过程中所出现 的缺陷,提高FPC 产品的优良率。
- 3、公司已有相关牌号实现了技术突破
在半导体柔性电路板离型膜领域,公司已成功研发出普通型和高阻胶型两大 系列TJX-120H、TJX-120N 及TJX-50S 三个牌号的柔性电路板用离型膜产品,并 实现了小批量的生产和销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普通型TJX-120N 的成本, 提升TJX-120H 的产品性能,并研发不同厚度、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离型膜产品。
(二)项目的财务效益
本次经重新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15,000 万元,年利润总 额为1,744 万元,年净利润为1,482 万元,项目静态回收期6.01 年(所得税后, 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8.28%(所得税后)。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
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年 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研发 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 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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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