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3, 2021
58315_rns_2021-07-23_d855326b-0f3b-4ce0-b259-2fec6d2ee22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长阳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长阳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1页
1、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年产9,000万平方米BOPET高端反射型 功能膜项目 |
28,722 | 28,722 |
| 年产5,040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 目 |
9,174 | 9,174 |
| 研发中心项目 | 8,892 | 8,892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 型膜项目 |
4,187 | 4,187 |
| 年产1,000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 1,962 | 1,962 |
| 合计 | 52,937 | 52,937 |
2、超募投资项目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 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 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详见公司 2020-004号公告)。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归还银行贷款 | 9,800 | 9,800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 薄膜项目 |
50,061 | 22,994.16 |
| 合计 | 59,861 | 32,794.16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第2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日期 |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 |
|---|---|---|
|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 2021年6月 | 2022年6月 |
| 研发中心项目 | 2021年12月 | 2022年12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主要用于半导体柔性电路板 上,产品性能指标要求较高,生产工艺相对复杂,设备调试要求较高,存在一定 的技术壁垒,公司购置的一条量产线尚需不断设计、试验、调试。因此,基于谨 慎、科学的投资态度,公司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故将该项目的建 设期延长12个月,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6月。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研发中心与行政办公场所 集中在一栋办公楼内,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相应办公人员的增加,办公场地较为 紧张,研发中心建设的场地空间受限。公司预计现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研发中心 项目的现实及未来需求,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 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 需要新建研发中心大楼,目前正在施工中,考虑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研 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2个月,即将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 年12月。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的 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了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
第3页
2017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对重点产品和服务进行了规定,本项目产品为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属于3.1.7 新型膜材料,是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之一;《“十三五”国家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围绕“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促进新材料产业 突破发展,完善膜材料制定标准,引领中国制造新跨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 政策的要求,符合相关产业规划的发展方向。
2、下游需求稳步增长,产业重心向国内转移
近年来,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电子设备为首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 快速增长,推动了作为其主要连接配件柔性线路板(FPC)的市场发展,同时, 可穿戴智能设备、柔性电子、智能汽车等新技术的创新为FPC产品带来新的增长 空间。此外,受生产成本持续攀升、消费电子向国内转移等因素的影响,发达国 家的FPC 制造商纷纷在中国投资设厂,FPC产业向国内转移。生产企业的本地区 化也为上游离型膜等压合材料带来新的增长空间。本项目TPX离型膜因具有良好 的耐高温、填充性和分离性的特点,可以较大的减少FPC压合过程中所出现的缺 陷,提高FPC产品的优良率。
3、公司已有相关牌号实现了技术突破
在半导体柔性电路板离型膜领域,公司已成功研发出普通型和高阻胶型两大 系列TJX-120H、TJX-120N及TJX-50S三个牌号的柔性电路板用离型膜产品,并实 现了小批量的生产和销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普通型TJX-120N的成本,提 升TJX-120H的产品性能,并研发不同厚度、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离型膜产品。
(二)项目的财务效益
本次经重新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15,000万元,年利润总额 为1,744万元,年净利润为1,482万元,项目静态回收期6.01年(所得税后,含建 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8.28%(所得税后)。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3,000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第4页
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 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 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长阳科技根据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 长阳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第5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picture [126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何继兵 冯春杰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121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