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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olartr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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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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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99 公司简称:长阳科技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 √是 □否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隆新材料有限公司、长阳科 技(香港)有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审计部门从内部环境(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胜任能力、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总体情况进行独 立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付款与存货管理、固定资产采购与日常管理、销售与收款管 理、成本与费用管理、预算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利润总额 | 错报≥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 错报<利润总额3% |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1% | 资产总额0.5%≤错报<利润总额1% | 错报<资产总额0.5% |
| 经营收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 | 经营收入总额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4.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金额≥人民币250 万元 | 人民币150 万元≤损失金额<人民币250 万元 | 损失金额<人民币150 万元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重要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
| 一般缺陷 |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1 年,公 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 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金亚东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