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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Shanshan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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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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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拟通过对持股 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 70%股权(持股公司是 LG 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 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 LG 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 国的 LCD 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 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 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 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 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 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杉杉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无购买、出售和置换同一或相关资 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