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ingbo Runhe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Feb 27, 2020

55704_rns_2020-02-27_25bd8805-1697-4a83-bab6-fe227ddd6a81.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 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为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务实、充分和合理 的回报公司股东,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尤其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20%;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 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 应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现处于成长 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该阶段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可提出调整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 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方案制定和决策机制

1、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 策,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相关事项,须经全 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同意人数不少于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 二,并且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召开股东大会时,为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应当为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

3、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并重视监事会的意见,根据章程的规定制定分配 方案;董事会应在专项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 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配 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同意人 数不少于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并且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 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通过。

4、公司当年盈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本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 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批。涉及对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在详细 论证后,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的实施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2 月27 日

==> picture [61 x 2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