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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Runhe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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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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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7-011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4,004,575.74 元。现将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润禾 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6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4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8.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3,4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66,792.4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0,629,207.5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会 验字(2017)528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 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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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产2.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
项目
18,586.00 17,062.92 德清润禾
2 研发中心项目 4,950.00 - 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5,214.00 - -
合计 28,750.00 17,062.92 -

三、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实际资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493 号)。根据上述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 14,004,575.74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截至201712
20 日自筹资
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年产2.5万吨有机硅新材
料扩建项目
185,860,000.00 170,629,207.54 14,004,575.74 14,004,575.74
合计 185,860,000.00 170,629,207.54 14,004,575.74 14,004,575.74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已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相关安排进行了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已 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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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 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 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 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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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1、润禾材料(实施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德清润禾)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经润禾材料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润 禾材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同意润禾材料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7]5493 号)。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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