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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Runhe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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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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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4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7]1916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44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 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8.34/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8.34/ 股在 20171115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1115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1117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 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17111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

6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1 月 7 日(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 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8.34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属于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 2017 年 11 月 10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 倍,本次确定的发行价 格 8.3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润禾材料本次发行 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7,062.92 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8.34 元/股、发行新股 2,440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49.60 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 3,286.6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062.92 万元。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8、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 9、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