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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Runhe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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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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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16号文核 准,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 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7 年11月15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11月15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7日(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申购。

7、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7年11月7日(T6日)为基准日,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持有基准日(含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440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440万股,原股东不公
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1月15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海县胡陈乡开发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4-65333991
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6551360;010-66551370

发行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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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