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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Runhe High-Tech Material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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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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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专字[2018]0446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润禾材料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润禾材料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润禾材料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润禾材料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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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润禾材料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润禾 材料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新荣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晓飞

中国·北京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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