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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KBE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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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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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 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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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

  • 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进行书面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

  • 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 是否有效;

    •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 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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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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