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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Kangqiang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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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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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 年8 月18 日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袁桐女士、彭诚信先生、 沈一开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2017年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244.08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3.04%,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担 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 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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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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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桐
彭诚信
沈一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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