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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Kangqiang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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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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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 年3 月29 日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先生、沈成德 先生、贺正生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止2012年12 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629.68万元, 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22.17%,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 担保事项。

3、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 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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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形成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宁波康 强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康强胜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都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 相关规定,上述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订的2012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审 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规程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2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
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康强电子、江阴康强与上海格林赛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对公司、江阴康强2012年度 与上海格林赛的关联交易表示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 务行为,且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郑芳女士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此项表决,公司董事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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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违反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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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毕克允

沈成德

贺正生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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