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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Kangqiang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r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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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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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 年3 月18 日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先生、沈成德 先生、贺正生先生对报告期相关事项及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085.12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2.30%;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相违背的 担保事项。每笔担保情况如下:
| 是否为 | ||||||||
|---|---|---|---|---|---|---|---|---|
| 担保额度 | ||||||||
| 实际发生日 | 关联方 | |||||||
| 担保对象名 | 相关公告 | 实际担保 | 是否履 | |||||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担 保 |
||||
| 称 | 披露日和 | 金额(万元) | 行完毕 | |||||
| 署日) | (是或 | |||||||
| 编号 | ||||||||
| 否) | ||||||||
| 江阴康强电 子有限公司 |
2010-004,2 010年01 月14日 |
2,600.00 | 2010年01 月29日 |
2,600.00 | 保证担保 | 1年 | 否 | 否 |
| 江阴康强电 子有限公司 |
2010-031,2 010年08 月17日 |
6,000.00 | 2010年09 月26日 |
2,090.07 | 保证担保 | 1年 | 否 | 否 |
| 宁波康强微 | 2010-004,2 | 5,000.00 | 2010年05 | 2,972.79 | 保证担保 | 1年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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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技术有 限公司 |
010年01 月14日 |
月08日 | ||||||
|---|---|---|---|---|---|---|---|---|
| 波米斯克精 密机械工程 技术有限公 司 |
2010-031,2 010年08 月17日 |
1,100.00 | 2010年10 月12日 |
422.26 | 保证担保 | 1年 | 否 | 否 |
3、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属于其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发生的每笔对外 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形成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康强微电子总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担保提供,为控股子公司江阴康强总额为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及 对宁波米斯克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都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扩大 经营规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公司为康强微电子、江阴康强及宁波米斯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上述 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订的2010 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及具体 审计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规 程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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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0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
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0 年度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 德、贺正生对公司证券投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1、公司投资的长电科技股票为公司上市之前所持有。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严格按照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证券投资)的要求制订,符合监管部门 的要求。
2、公司2010年度减持长电科技股票、参与长电科技的配股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内部设立了严格的决策程序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公司内审部每季 度对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股票买卖情况进行审核,有效控制了投资风险。
3、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0 年度证券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内部监督严密,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 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能抓住市场机会并取得良好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德、贺正生经审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资料后,发 表专项意见如下: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制订的《境内期货套 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 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 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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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作为康强电子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 产经营、信息露和重大事项等各项活动严格安照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活动 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八、独立董事对康强电子与上海格林赛关于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对公司2011年度与上海格林 赛的关联交易表示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且 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郑 康定先生、郑芳女士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此项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 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九、独立董事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允、沈成德先生、贺正生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 董事津贴从2011 年1 月起调整为税前6 万元/年的预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所处地区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更好保证独立董事责、权、利的一致性。 公司确定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是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 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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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毕克允
沈成德
贺正生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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