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ingbo Kangqiang Electronic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7
Mar 23, 2007
54175_rns_2007-03-23_f6e4f515-c829-4761-9063-266f8d24a028.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康强电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07]046 号
致: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宁波康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宁波康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06 年度股 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理解而形成。在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增加和修改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对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康强电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 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宁波康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东,并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按《公司法》、《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董 事长郑康定主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康强电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 名,均为 20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 72,10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 97,100,000 股的 74.25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宁波康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会议表决结果如 下:
1、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200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200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康强电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2006 年度财务报告》。
4、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2006 年度财务决算》。
5、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确认 2006 年度与北京康迪 普瑞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7、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2007 年度与北京康迪普瑞 模具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8、以 72,100,000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通过了《续聘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0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康强电子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 萌
二 O O 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