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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6

Sep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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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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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2016-06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增持计划的背景:2015 年7 月9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 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6 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 亿元(详见 2015 年7 月10 日《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前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为避免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行为,在满足通知 所列举增持条件前提下,王剑峰先生于2015 年9 月2 日和7 日,通过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分别增持本公司股份1,703,054 股和1,703,993 股,成交 金额分别为39,997,926.24 元和40,009,755.64 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 0.25%和0.25%。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事宜于2015 年11 月4 日起开始停牌,到2016 年3 月10 日复牌,客观上在此期间上述增持计划不具备 可操作性。

 继续增持的规模、期限等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 司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 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自2016 年9 月 12 日起十二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继续增持本公司

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 亿元(包含已累积增持的约 80,007,681.88 元)。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通知,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 制人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继续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继续增持主体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继续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止目前,均胜集团持 有公司314,251,4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59%;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16,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2%,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 有公司3,407,04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

(三)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15 年7 月9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均胜集团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为稳定公司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 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未来6 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 亿元。

为避免短线交易和窗口期交易行为,在满足通知所列举增持条件前提下,王 剑峰先生于2015 年9 月2 日和7 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分别 增持本公司股份1,703,054 股和1,703,993 股,成交金额分别为39,997,926.24 元和40,009,755.64 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0.25%和0.25%。公司因筹划 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事宜于2015 年11 月4 日起开始停牌,到2016 年3 月10 日复牌,客观上在此期间上述增持计划不具备可操作性。

二、继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及非公开发行自2015 年11 月至2016 年3 月停牌、 以及定期报告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窗口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上述增持计划未具备 充足有效的实施条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 强投资者信心,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的文件精神,在达到上述通知认可的增持

条件前提下,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多种方式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均胜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 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继续增持本公 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 亿元(包含已累积增持的约 80,007,681.88 元)。

(四)本次继续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6 年9 月12 日起十二个月 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人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继续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增持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9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