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Feb 13, 2012
56931_rns_2012-02-13_f0bab2d8-1f14-4952-b6fa-5201533c951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 司章程 ”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 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
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 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 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 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 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二)股东大会;
-
(三)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邮箱或论坛;
-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
(五)一对一沟通;
-
(六)现场参观;
-
(七)电话咨询;
-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
-
(九) 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
(十) 其他方式。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 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 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
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第十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 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 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 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 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 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 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 商。
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做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场或网络投 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电话、传真及 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各种事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 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 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 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 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
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 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表公司发言。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