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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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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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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2012-028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受让 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 司25%的股权。
2、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前还持有公司重要控 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5%的股权,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收购BOSEN(CHINA)持有的博声电子2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3、收购所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重大 权属瑕疵。
4、本次股权收购能有效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 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均胜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长春均胜”)受让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 (“BOSEN(CHINA)”)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博声 电子”)25%的股权,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均 胜汽车电子”)所持博声电子75%的股权。
鉴于BOSEN(CHINA)本次股权转让前还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均胜汽车 电子25%的股权,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因此,长春均胜收购
BOSEN(CHINA)持有的博声电子2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小,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于 博声电子为中外合资企业,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
住地:520S.,7th Street,Suite C, Las Vegas, NV89101, USA
授权代表:Claude Sarric
注册资本:5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5年5月13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股东
三、博声电子的基本情况
| 名称 | 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 |
|---|---|
| 注册号 | 330200400002532 |
| 住所 |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4,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经营范围 |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 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的制造、加工及技术开 发。 |
| 股权结构 | 均胜汽车电子持股75%;BOSEN(CHINA)持股25%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博
声电子的总资产为11,984.22万元,净资产为3,162.83万元;2011年度的净利润为 269.94万元。
BOSEN(CHINA)所持博声电子25%的股权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
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BOSEN(CHINA) HOLDING LIMITED
受让方: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2、交易标的
浙江博声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
- 3、转让价格
参照博声电子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15,012,000元。
- 4、支付方式
长春均胜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2月内向BOSEN(CHINA) 或其指定第 三方支付完毕。
-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在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生效。
- 6、相关税费
因本协议和本次交易而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 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能有效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 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违背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该关联交易是依照正常的商务条款进行,且各方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 订立的协议,转让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
2、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
-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股权收购能有效促进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 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违背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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