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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3

Apr 23,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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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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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得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24 05:39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出席会议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会议决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会议还就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临时提案″(详见?临2003-005号公告)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该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议程,提请大会审议,现予以一并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飞履历:

自然情况:马飞男194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于1982年7月获得了吉林大学管理工程学士学位,分别于1996年6月和1997年1月取得注册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审计师证书号码(吉)字01007,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22010740。现任吉林大学总会计师,会计学教授。专长:经济管理、财务管理。

工作经历:

1968年9月至1970年5月吉林省前郭县大山公社知青

1970年5月至1974年7月吉林省前郭县第二机砖厂工人

1974年1月至1978年7月长春市第一汽车制造厂轿车分厂工人

1978年7月至1982年7月吉林工业大学学生

1982年8月至1984年12月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

1985年1月至1985年10月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副主任(付处)

1985年10月至1989年10月吉林工大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副处)

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吉林工大管理学院副院长

1992年10月至1987年7月吉林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

1997年7月至2002年5月吉林工业大学副校长

2002年5月至今吉林工业大学总会计师

兼职单位:

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长春长影影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1年1月至今吉林省政府文化教育产业决策会议成员

2002年12月至今长春市人代会代表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树人履历:

自然情况:孙树人男194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工作经历:

1970年8月至1972年5月长春市光学玻璃厂工人

1972年5月至1980年5月长春市光学玻璃厂技术员

1980年5月至1986年3月长春市光学玻璃厂车间主任

1986年3月至1987年3月长春市光学玻璃厂厂长助理

1987年3月至1989年长春市经贸委生产处副科级

1989年至1992年长春市经贸委生产处正科级

1992年至1993年12月长春市经贸委生产处副处级

1993年12月至1995年1月长春市体改委企业处副处级

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长春市体改委股份制处副处长

1996年1月至1997年4月长春市体改委股份制处处长

1997年4月至1998年10月长春市证监会上市处处长

1998年10月至2002年7月证监会长春特派办上市处处长

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证监会长春特派办老干部室调研员

2003年4月至今申请离休待批

相关培训:

2003年1月7日至1月11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结业证(深02091)。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飞,作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飞

2003年4月22日于长春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树人,作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树人

2003年4月21日于长春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临时提案

监事会于200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

1、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2003年6月30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规定;

2、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 ″第十一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第十二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规范意见第六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3、《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二、提案内容:在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列入大会议程

1、提名马飞、孙树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为″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

以上临时提案,现递交董事会及董事长予以审核。

提案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时间:2003年4月21日

附:(1)监事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孙树人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1日于辽源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现就提名马飞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21日于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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