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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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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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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 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 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或“公司”)2015 年和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将 Preh Automation 股权转让给关联方 PIA Holding 时涉 及的公司均胜普瑞(JPIA)“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外转 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2017 年 4 月 14 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转让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提出拟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Preh Automation”)的全部股权,其中 Preh Automation 目前持有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胜 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普瑞(JPIA)”)50%股权, 预计在 2017 年按如下流程实施股权转让:第一步,公司将均胜普瑞(JPIA)“均 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已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实施完毕,详见 公司披露的《均胜电子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二步,公司拟将持有的均胜普瑞(JPIA)50%股权转让给 Preh Automation;第三 步,公司拟将 Preh Automation 股权转让给关联方 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 (以下简称“PIA Holding”)。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均胜电子拟剥离其子公司 Preh GmbH 持有
的 Preh IMA Automation GmbH 的全部股权项目评估报告》,在确立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时,公司及评估机构已充分考虑“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的情况,评估范围是 Preh Automation 模拟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即评估 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时已考虑了公司持有的均胜普瑞(JPIA)50%股权在相关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后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 Preh Automation 的情形。
在均胜普瑞(JPIA)“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 公司将持有均胜普瑞(JPIA)50%股权先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 Preh Automation, 转让价格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基础 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保证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根据上述实施方案,公司将 Preh Automation 股权转让给关联方 PIA Holding 时,涉及公司均胜普瑞(JPIA)“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 外转让。
本次交易 Preh Automation 股权的受让方为 PIA Holding,PIA Holding 为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会议审议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拟转 让“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和叶树平先生回避表决。
二、拟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53,224,98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128,369,639.6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8,916,414.62 元,专门用于收购 QUIN100.00%股权、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 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支出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 据均胜普瑞(JPIA)“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规划,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为 1.85 亿元。
2016 年,公司将持有的均胜普瑞(JPIA)5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德 国普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控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用于“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实施主体股权发生变更,该等股权转让前 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增资“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 5,000 万元,若继续 按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须通过境内主体(均 胜电子)和境外主体(普瑞控股)分别逐步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后续募集资金 逐次投入将履行境外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监管等政府审批程序,且通过境外商 业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存在操作难度,使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产生诸 多不便。公司决定将“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13,5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 3,545.53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1,454.47 万元;截止 2017 年 4 月 15 日,公 司披露拟转让 PIA 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已累计 投入募集资金 4,199.7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800.22 万元;截止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详见《均 胜电子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拟转让的具体原因
2016 年公司完成对 KSS 和 TS 汽车电子事业部的并购,实现产业升级,公 司主营的汽车电子领域业务得到加强,但却对智能制造业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 响。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主要客户如博世、大陆(为公司汽车电子业务主要竞争 - 对手之一)和采埃弗 天合(为公司安全业务主要竞争对手)等对该项业务的独 立性表达了顾虑,该业务 2016 年的营收增速已放缓(2015 年营收 5.57 亿元;2016 年营收 7.57 亿元,其中,2016 年收购的 EVANA 并表贡献营收 1.53 亿元),净 利润出现同比下滑(2015 年净利润 524.86 万欧元,2016 年净利润 521.63 万欧元), 新订单量获取难度增大。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上述表现在短期内,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财务表现;长 期来看,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汽车电子和安全)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营收规模的进 一步扩大,客户对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独立性的担心将更加明显,如果该业务仍保
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势必会影响该业务的长期持续发展和价值,进而对公司整 体带来负面影响。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企业名称:PIA Automation Holding GmbH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法兰克福
主要办公地点:法兰克福
法定代表人:Dr. Michael Roesnick,吴枚
注册资本:1,000,000 欧元
主营业务:工业自动化生产线和系统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咨询以及 此行业领域内公司的收购,管理,参股。
主要股东:宁波均普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均胜集团全资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8 日,为本次交易设立,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均胜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均胜集团合并 报表资产总额为 405.10 亿元,净资产为 134.58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85.56 亿元,净利润 7.22 亿元。
四、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系公司参考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北京中企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基础上,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均胜普瑞(JPIA)50%股权转让价格为 2,500 万元 人民币,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对外转让暨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拟转让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持续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提升资产结构与产业布局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同意 公司《关于拟转让“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均胜电子本次拟转让“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均胜电子本次拟转让“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事宜无异议,上述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 让“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中华 吴志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