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 AGM Information 2015
Dec 4, 2015
56931_rns_2015-12-04_3a1ea0c1-d920-4003-b4e8-ecee1016203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均胜电子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 picture [141 x 1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12.11
- 1 -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均胜电子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 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 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 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 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 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2 -
均胜电子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12 月11 日上午8: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 号6 号楼4 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及符合公司要求的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 议程 | 内容 |
|---|---|
| 1 | 会议签到 |
| 2 |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
| 3 |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
| 4 | 宣读会议须知 |
| 5 | 宣读大会议案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 |
| 6 | 股东提问、发言 |
| 7 | 股东表决 |
| 8 |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
| 9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 10 | 律师宣读现场表决见证意见 |
| 11 |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
- 3 -
均胜电子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共有一项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工作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及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四、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 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 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 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 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 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 “√” ,不论该股 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 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立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 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 六、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七、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 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 -
均胜电子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 年11 月4 日起停牌,停牌后,公司及 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仍然在论证和完善过程中,最终方案尚未确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11 月25 日至 2015 年12 月14 日继续停牌。
公司董事会经评估认为,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收购资产规模较大,公 司在2015 年12 月14 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能仍 处于论证和完善过程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 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最迟至2015 年12 月31 日。如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 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应取消。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5年11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