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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AGM Information 2015

Sep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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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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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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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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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均胜电子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 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 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 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 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 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 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 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 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 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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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9 月25 日上午8: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 号6 号楼4 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及符合公司要求的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 内容
1 会议签到
2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4 宣读会议须知
5 宣读大会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股东提问、发言
7 股东表决
8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9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 律师宣读现场表决见证意见
11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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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共有两项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工作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及 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四、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两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 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 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 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 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 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 “√” ,不论该股 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 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立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的 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六、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七、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 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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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的同时,做好融资渠道储备,经对融资方案进行选择和研究论证,拟以公司为发 行主体,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在境内公开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 币(含1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根据公司发展 对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超短期融资 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等与发行 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5年9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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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三条:1992年7月17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1992>40号文 件“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公司定向募集股份6,500 万 股。199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00万股,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职工股于1995年7月7日全部上市流通。

2001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 1,801万股(18,014,536 股),于2001年12月26日上市交易。

2011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发行股份合计206,324,766 股。

2012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18,700万股;非公开发行57,096,342股。

现修改为:

第三条 1992年7月17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1992>40号文件 “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公司定向募集股份6,500 万 股。199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2,500万股,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职工股于1995年7月7日全部上市流通。

2001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 1,801万股(18,014,536 股),于2001年12月26日上市交易。

2011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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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发行股份合计206,324,766 股。

2012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发行18,700万股;非公开发行57,096,342股。

2015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53,224,983股。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6,144,817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369,800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36,144,817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9,369,800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5年9月1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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