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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 AGM Information 2012
Aug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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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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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均胜电子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 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 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 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 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均胜电子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8 月22 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 号6 号楼4 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及符合公司要求的代理人,公司聘请的中 介机构代表
列席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议程 | 内容 |
|---|---|
| 1 | 会议签到 |
| 2 | 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
| 3 | 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
| 4 | 宣读会议须知 |
| 5 | 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
| 6 | 宣读大会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 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 | 股东提问、发言 |
| 8 | 股东表决 |
| 9 | 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
| 10 | 监票计票人代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 11 | 律师宣读现场表决见证意见 |
| 12 |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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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一项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工作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 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两位计票和监票人的产生程序如 下:由股东推选两名代表担任计票和监票工作。两位监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四、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 “股东”均应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 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 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 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 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 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 “√”,不论 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 所持股份的总数。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立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秘书处工作人员 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六、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七、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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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 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 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 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并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授 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2012年8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各位股东审议。
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