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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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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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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 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均在公司任职并与公 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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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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