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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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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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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宁波迦南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迦南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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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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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青有 施高翔

丁爱娥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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