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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Jianan Electronic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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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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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宁波迦南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迦南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1 年 4 月 23 日,迦南智能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 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14:30 在浙江省慈溪市杨梅大道北路 888 号,白金汉爵 大酒店 5 层 578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章国耀先生主持。

迦南智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向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 — — 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迦南智能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 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30 名,代表股份 96,787,600 股,占迦南智能股本总额的 72.5762%。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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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00 股,占迦南智能股本总额的 0.07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迦南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迦南智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 出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91,2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股份 95,9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8,7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股份 98,4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4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100,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9%;弃权股份 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98,4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股份 2,7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96,686,50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5%;反对股份 99,600 股,反对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弃权股份 1,500 股,弃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5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陈光耀

经办律师: 陈光耀 陈彦君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