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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Exciton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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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激智科技”)于2017 年1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关于<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20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月20日为授予日,授予140名激励对象333.2万股限 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月20日

2、授予价格:每股39.10元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激智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33.2万

股股票。

1

4、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3.2万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40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对所授予限制性股票实行分期解除限售,并分年度进行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考核和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以两个层面考核同时达标作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5%

注:上表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 励成本影响 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的情 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改进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5 0

若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考

核不合格,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3

唐海江 董事、副总
经理
8.00 2.23% 0.10%
李刚 董事、副总
经理
8.00 2.23% 0.10%
窦贤如 副总经理
(新聘任)
10.00 2.79% 0.13%
罗维德 副总经理
(新聘任)
3.00 0.84% 0.04%
徐赞 董事、财务
总监兼董秘
10.00 2.79% 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共计135人)
294.20 82.13% 3.70%
预留限制性股票 25.00 6.98% 0.31%
合计 358.20 100.00% 4.50%

注:窦贤如先生和罗维德先生原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8、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一致,具体公示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F1006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9万元,股本为人民币7,959万元。根据贵公

4

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贵公司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3.20万元,由顾新珠、唐海江、沈旭峰等140名自然人于 2017年2月28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2.20万元。经我们 审验,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顾新珠、唐海江、沈旭峰等140名自 然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叁佰叁拾叁万贰仟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资金。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959万元,股本人 民币7,959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 月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86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8,292.20万元,累计股本8,292.20万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3 月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690,000 75.00% 3,332,000 63,022,000 76.00%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29,629,666 37.23% 29,629,666 35.73%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0,060,334 37.77% 30,060,334 36.2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32,000 3,332,000 4.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00,000 25.00% 19,900,000 24.00%
三、股份总数 79590000 100.00% 8,292,20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5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292.2万股摊薄计算,2015年度每股 收益为0.69元/股。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959万股增加至8292.2万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张彦先生在授予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01,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8%, 本次授予完成后,张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 18.69%;张彦先生在授予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本次授予完成后,张彦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减至3.22%。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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