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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Exciton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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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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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何元福)
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 2016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 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 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6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公司2016 年度共召开7 次董事会和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会议次数3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7 次,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0 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过通讯表决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 董事会 | 7 | 6 | 1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16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 1、2016 年1 月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对《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8 月1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11 月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12 月2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对外投资设立产 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
1、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 次。拟订了《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2、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 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 关事项进行了监控,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 划及总结,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 的进展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发展 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 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 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 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 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元福
2017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