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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Excit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7, 2021

55549_rns_2021-07-07_7cbe957c-bdd8-4210-b736-49b74e0e360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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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决定对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 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 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2021 年7 月7 日,向符合条件的31 名激励对象授予74.55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 俞根伟 司远明 于振江

2021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