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ingbo Excit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4, 2021

55549_rns_2021-05-14_c2ff569a-b704-47c4-b619-e1fd00fb583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4 日在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拟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李冠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李冠群不再担任本公 司任何职务。李冠群的原定任期为2019 年6 月26 日至2022 年6 月26 日。截至 本公告日,李冠群未持有公司股份。

叶伍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叶伍元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叶伍元的原定任期为2019 年6 月26 日至 2022 年6 月26 日。截至本公告日,叶伍元持有公司股份7,270,22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68%。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任董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及其 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李冠群先生和叶伍元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 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TB Material Limited 和控股股东张彦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冷

佳佳女士和黄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晁先生兼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于2021 年5 月14 日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冷佳佳女士和黄晁 先生正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附件1:冷佳佳女士简历

冷佳佳女士: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 本科学历。冷佳佳女士于2008 年4 月至2014 年2 月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2004 年9 月至2008 年4 月任嘉里建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务;2014 年2 月至今任上海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冷佳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黄晁先生简历

黄晁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毕业于清 华大学,获硕士学位,2008 年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获博士学位。黄晁 先生于1999 年至2003 年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任职助理研究员; 2003 年至2012 年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任职课题组长,2012 年至 今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任职宁波分部主任,兼任宁波中国科学院 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院院长。2006 年获评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 工作者,2012 年入选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主要研究方向为视频处理 技术、智慧城市系统、大数据等。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及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十余项,其中4 项被国家标准采纳为标准技术。

截至本公告日,黄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