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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Excit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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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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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6 证券简称:激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窦贤 如先生和罗维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窦贤如先生简历:男,1982年4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语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5年至今,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在读。2002年-2005年,任苏州长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5年 -2009年,任苏州万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9年至今,任宁波激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截止目前,窦贤如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3308%的股份,并于2017年1月20日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维德先生简历:男,1969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台湾,拥有台湾居留 权。1998年7月,台湾国立海洋大学电机研究所硕士毕业。1998年7月-2005年4月, 任台湾帝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理;2005年5月-2014年8月,任台湾 冠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研发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新项目副总。
截止目前,罗维德先生于2017年1月20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0股,与持 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窦贤如先生和罗维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窦贤如先生和罗维德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 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窦贤如先生和罗维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