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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Oct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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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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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 易行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为 防范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风险,在银行办理相应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 于:人民币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组合收 支产品中配套的相应外汇衍生品等交易。
第三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由公司统筹规划,具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体 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年富供应链”)及旗下子公司。在未经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其他子公司不得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 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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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机构。公司董 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总 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上述权限审批之后,可授权公司总经理 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负责签署业务 项下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管理机制及内控流程
第九条 鉴于具体主体为年富供应链,年富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为外汇衍生 品业务主责部门和经办部门。
第十条 年富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负责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风险,分 析相关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提交经金融总监审批同意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申 请表》至财务管理中心审批,金融总监为交易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年富供应链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评估申请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对会计核算期间内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会计核算科目的账 面影响,从账务处理的角度审核相关交易的可行性,由财务总监审批通过后至风 控管理中心审批,财务总监为会计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年富供应链风控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汇衍生品业务项下的一揽子 协议进行法律条款的专业审核,由风控总监审批通过后至总经理审批,风控总监 为法审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履行完以上审批程序后,外汇衍生品业务申请应经总经理最终审 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金融管理中心根据经过审批后的交易安排,向金融机构提交外汇 衍生品业务申请书,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终交易价 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金融管理中心应对每笔金融衍生品业务 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第十五条 业务交易完成后,年富供应链金融管理中心应将业务品种细化分 类,逐笔登记《外汇衍生品业务台账》,并将相关资料呈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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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外汇衍生 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收益落实情况,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保证外汇衍生品交易和账务处理的准确和 规范性。
第五章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公司应设置外汇衍生品业务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会计审核、风 险管理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各环节职责标准,建立制衡约束机制,各岗 位不得兼任;各岗位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在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活动时应当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从事业务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账务处理、 会计核算及止亏平衡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的实际承受 能力,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损益情况。
第十九条 在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过程中,金融管理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 签署的外汇衍生品协议,实时跟进业务结算进度,落实标的金额交割情况及最终 入账结果,并负责业务项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对会计凭证的核查,根据金融管 理中心台账审核账面情况,并配合金融管理中心完成交易单据的查漏补缺。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 大风险时,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交风险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对风险的有效 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制度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活动的,致使公司遭受 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责任人以处分,公司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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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 抵触的,按有关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 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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