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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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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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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15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9年4月15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和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梧先生、梅志成先生、章勇敏先生、陈一红女士向董事会

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800,641,940.63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亏损 2,686,831,953.21 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18 年度拟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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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

详见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意见内容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自查表》详见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亿元,授信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金融机 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展期或续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相关方补偿责任的 议案》;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相关方需履行补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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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相关方补偿责任及致歉的公告》详 见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 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 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减资的公告》详见

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相关事宜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 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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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详见

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

10号)最新修订指引及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拟发生变更,公司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 《章程修正案》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 潮资讯网。

十五、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二、三、四、六、七、八、十、十一、十四项议案以及《2018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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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 〔 2019 〕 10 号)最新修订指引及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拟发生变更,公司对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在
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运营)。减速电机、减
速器、风电齿轮箱、车辆齿轮、机车齿轮、
电机、电气机械及器材、运输机械、通用设
备的制造、加工、技术咨询;实业项目投资
及其咨询服务;从事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
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机械设备、五金产
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
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减速电机、
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车辆齿轮、机车齿轮、
电机、电气机械及器材、运输机械、通用设
备的制造、加工、技术咨询;实业项目投资
及其咨询服务;普通货物的仓储;机械设 备、
五金产品批发、零售;普通货运(在许可证
件有效期限内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 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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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宁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年。董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