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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2, 2014
54218_rns_2014-12-02_d327c1d4-1e6a-44de-b2b5-da6ec5bbfc23.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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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以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 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3、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为新能源公司提供4800万元的银 行贷款抵押担保,最后一笔担保截止期限为2015年7月3日,公司对上述已经生效的 担保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完结,如新能源公司到期未能全额偿还债务,由东力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清偿,并提供反担保,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4、鉴于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且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 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将建设中新能源公司主要生产装备转移至江北生产基地,有利于生产统筹 管理和成本控制;同时,新能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盘活厂房土地等存量资产, 减少房屋土地折旧摊销,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我们对此次股 权转让事项没有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祁和生 刘舟宏 陈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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