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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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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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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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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156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津市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书 防伪报备页

报备号码: 0221201002320210423110362
报告编号: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156号 报告单位: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报备日期: 2021-04-23 报告日期: 2021-04-23 签字注师:舒国平 龚敏敏
事务所名称: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电话: 23733333 事务所传真: 237188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事务所网址: http://www.zhl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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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15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 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 2020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 立信中联审字[2021]D-016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
(一) 强调事项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 所述, 宁波东力 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为 90,445.01 万 元, 宁波东力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 40,000 万元。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二)所述,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宁波东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 2 号) 后, 部分投资者以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 要求宁波东力给予赔偿。截至审计报告日, 宁波东力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 6,499,712.05元。上述诉讼案件 尚处于审理阶段,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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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强调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 -- 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 (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宁波东力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 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 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 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 等事项。
三、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宁波东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的具体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对宁波东力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 影响。
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 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宁波东力的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编制, 仅供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宁波东力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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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市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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