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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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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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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2018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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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34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宁波东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339 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7 号文)及贵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

(一) 保留意见的内容

1 、 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二)所述,2018 年宁波东力前董 事兼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 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宁波东力前董事兼年富供应链总裁杨战武因涉嫌 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 施,并于 2018 年 8 月 6 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宁波东力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 2018039 号),宁波东力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审计报告日,司法机关对李文国、杨战武涉嫌的犯罪情况尚 未有最终判决结果;中国证监会对宁波东力的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的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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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第 1 页

我们无法确定司法机关对上述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和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结论对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2 、 对外担保损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十四(三)和(四)所述,截至 2018 年末,宁波东力向年富供应链提供了 139,562.49 万元银行融资的担 保,相关银行已向年富供应链和宁波东力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年富 供应链偿付到期债务,并要求宁波东力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宁波东 力已计提预计负债 33,100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 2019 年 3 月,公安机关已对年富供应链骗取贷款一案刑事立案。截 至审计报告日,担保涉及银行融资的相关诉讼还未有最终的判决结 果,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尚未结束,司法机关对年富供应链骗取贷款 案以及李文国所涉合同诈骗案没有最终判决结果,因此我们无法判断 上述事项对宁波东力应承担担保损失的影响金额。我们无法就该事项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计负 债进行调整。

(二)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 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 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 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 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

1 、 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以及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李文国、杨战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宁波东力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 2018039 号),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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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第 2 页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司法机关对李文国、杨战武涉嫌的犯罪 情况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中国证监会对宁波东力的立案调查尚未有 最终的结论。司法机关对上述事项的最终判决结果和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最终结论是否对宁波东力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

2 、 对外担保损失

由于担保涉及银行融资的相关诉讼还未有最终的判决结果,年富 供应链破产清算尚未结束,司法机关对年富供应链骗取贷款案以及李 文国所涉合同诈骗案没有最终判决结果,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 对宁波东力应承担担保损失的影响金额。我们无法就该事项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事项对 宁波东力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四)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 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的说明

我们未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明 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 宁波东力因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十四(三)和(四)所述的多 项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导致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偿债能力较弱, 存在流动性风险。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宁波东力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 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 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 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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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第 3 页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但因其不属于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我们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 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宁波东力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事项。

三、使用目的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宁波东力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吉鸿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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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第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