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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lor Master Bat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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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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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 2021-018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1,317,752.12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00 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金 总额 57,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23,427.88 23,427.88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2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9,456.37 9,456.37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900.00 3,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 5,200.00
合 计 41,984.25 41,984.2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 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1,317,752.12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
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1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
项目
23,427.88 23,427.88 503.28
2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
中山扩产项目
9,456.37 9,456.37 492.55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900.00 3,900.00 135.95
4 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 5,200.00 0
合计 41,984.25 41,984.25 1131.7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公司决定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503.28 503.28
2 年产1 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
扩产项目
492.55 492.55

2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35.95 135.95
4 补充流动资金 0 0
合计 1,131.78 1,131.78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1,317,752.12 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317,752.12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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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11,317,752.1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 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4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 号)。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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