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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lor Master Bat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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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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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23,427.88 23,427.88
2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9,456.37 9,456.37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900.00 3,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0.00 5,200.00
合 计 41,984.25 41,984.2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 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1,131.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
1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23,427.88 23,427.88 503.28
2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
扩产项目
9,456.37 9,456.37 492.55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900.00 3,900.00 135.9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200.00 5,200.00 0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公司决定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503.28 503.28
2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492.55 492.55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35.95 135.9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0 0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131.78 万元。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131.78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1.78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出 具了《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4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色

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顾 盼 卞雨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