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ingbo Cixing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Dec 7, 2021

55308_rns_2021-12-07_8aa6e14b-7f63-43c8-bf23-5331649e7799.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9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签订《补充协议》概述

2021 年 1 月 18 日,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慈星 股份”)股东裕人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人企业”)与广微控股(珠海横琴)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珠海”)签订了《裕人企业有限公司与广微控股(珠 海横琴)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称“《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裕人企业持有的公司39,027,089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50,735.2157 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广微珠海(以下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上述股份已于2021 年 3 月 3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1)。

近日,公司知悉裕人企业与广微珠海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签订了《裕人 企业有限公司与广微控股(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截至《补充协议》签署日, 广微珠海已向裕人企业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23,400 万元,尚未向裕人企业支付 剩余股份转让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股份转让协议》中转让对价进行了重 新约定,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微控股(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第一条 股份转让对价的调整

1.1 本次股份转让为乙方实际控制人取得慈星股份控制权整体交易中的 一个环节,经慈星股份、慈星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及乙方实际控制人协商,拟终止 基于慈星股份控制权变动为目的而签署的《收购框架意向书》和《宁波慈星股份 有限公司与广微控股(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双 方实施本次股份转让的背景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动。

1.2 基于上述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就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 进行调减,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调整为23,400 万元;即,截至本补充协议签 署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毕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转让对价,无需再向甲方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转让价款。

1.3 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已完成交割,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 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和异议,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 的全部义务均履行完毕。

三、报备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