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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ix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May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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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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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 :2012-010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本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 2012 】 29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135,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044,623.6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7,955,376.33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3,922,976.33 元, 募集资 金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慈溪坎墩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2 年 3 月 23 日出 具的天健验 [2012]6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公司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的 2,400 万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截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 10,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1 亿 元(于 2012 年 5 月 10 日到期),国内信用证 6,000 万元(其中 5 月 13 日到期 3,000 万, 5 月 23 日到期 3,000 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支出,公司拟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2,400 万元。
拟归还贷款明细如下表: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金额(万元) | 年利率(%) | 贷款期限 |
|---|---|---|---|
| 82010120110005711 | 2,980 | 浮动利率:6.1-6.5 | 2011.7.4—2012.6.20 |
该借款合同的剩余贷款金额将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上述事项已取得贷款银 行同意。
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暂以活期形式存储,存款利率 0.5% ,银行 贷款利率与募集资金存款利率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异,归还上述贷款将为公司 每年节约利息支出约 139.44 万元。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 司经营利润,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达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三、公司关于本次以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其他超募资金的安排
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提前偿还 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 2400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提前 偿还银行贷款。
3、监事会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2,400 万元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4 、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经核查,慈星股份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国信证券 认为:慈星股份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事 项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 计划符合慈星股份的长远发展规划,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国信证券同意慈星股份实施上述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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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 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