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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Bird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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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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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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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波 导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宁波波导软件有限公 司和奉化波导软件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9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7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资金活动(包括营运资金管理、筹资管理、对外投资、委托贷款)、 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管理)、 工程项目、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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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部监督、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全面预算;重 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 项目 | 缺陷影响 |
|---|---|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10%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3% |
| 直接财产损失 | 1000万元及以上 |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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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0% |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资产总额1.5%≤错报<资产总额3% |
| 直接财产损失 |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 项目 | 缺陷影响 |
|---|---|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5%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1.5% |
| 直接财产损失 | 500万元以下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至少应认定为“重要缺 陷”: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的内部控制;对期末财务 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
以下情形至少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在“重大缺陷” 的强烈迹象:对以前发表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 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审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审 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 督失效;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 行为;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 要缺陷进行纠正。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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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类型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
|---|---|---|---|
| 一般缺陷 | 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 或 |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重要缺陷 | 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 或 |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 重大缺陷 | 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 或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 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 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分公 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 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 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规定,涉及以下领域的内控缺陷考虑认定为“重要缺 陷”:中层管理人员舞弊;省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 数负面新闻;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中层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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