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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Bird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Jun 1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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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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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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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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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004 6 22 9 00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
588 1 会议地点: 浙江省奉化市金钟路 号公司总部二楼 号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 徐立华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公司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范 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股东代表发言及解答问题
三、大会表决
组织计票小组、监票小组;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四、宣布表决统计结果
2004 五、宣读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六、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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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范围 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关于公司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 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议案,请予审议。
一、交易目的
为进一步理顺商标所有权关系,改变公司目前商标与产品分离的局面,保 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经与波导科技集团股 2004 5 21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科技集团”)协商, 年 月 日,双方就核 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转让事宜在浙江省奉化市签订了《商标 权转让协议》。
5280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万 33% 股,占股份总额的 ,故此次商标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04 5 21 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04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提交本公司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吴思达先生、胡左浩先生、顾伟康先生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04 5 21 本公司监事会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转让注册商标尚须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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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册地址:奉化市南山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徐立华 1 注册资本:人民币 亿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成立于 1998 年 1 月(原名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2 5 2003 6 年 月,整体变更为宁波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更名为波 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资产经营、项目投资,信息咨询,互联网软件、寻呼 软件、股票信息发送和接收软件的开发、研制和销售,经销各类电子通讯产品等。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截至 2003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08,721 万元,净资 产 75,423 万元, 2003 年实现净利润 360 万元(上述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 字)。
与本公司的关系: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票 5,280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在 33% 外总额的 ,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波导科技集团拥有的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 导”及其相关注册商标,即波导科技集团在国内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第九类商标 (包括联合商标)和波导科技集团以其为注册人的上述商标所涉商品在国外已注 14 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共计 件商标(含联合商标)。
2001 3 10 根据本公司于 年 月 日与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即波导 2000 科技集团)签署的《关于“波导”商标使用许可及 年度广告宣传费用分摊 2000 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波导科技集团承担了公司 年度广告宣传费的 70% ,并同意本公司在其存续期间永久无偿使用该公司拥有的“波导”商标。
本次交易完成后,波导科技集团不再使用上述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的“波 导”注册商标,如其使用该商标须与本公司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波导科 技集团持有的其他核定类别商品上的“波导”注册商标或其它商标及其专用权, 仍由波导科技集团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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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1 、协议签署双方的名称:
转让方: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
2 2004 5 21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3 、交易标的
波导科技集团拥有的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及其相关注册 商标,即波导科技集团在国内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第九类商标(包括联合商标) 和波导科技集团以其为注册人的上述商标所涉商品在国外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 商标。
- 4 、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考虑了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公司历年无偿使 用商标而免于承担使用费的情况、转让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以及波导科 技集团对商标的历史贡献等因素,初步确定为 15,000 万元(简称“初步转让价 ” 款 )。如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的评估价高于初步转让价款的,以初步转让价 款为注册商标最终转让价款。低于初步转让价款的,以评估价为注册商标最终转 让价款。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勤评报字 [2004] 第 53 号《波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2003 12 31 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在 年 月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 壹亿捌仟肆佰万元整(¥ 1,184,000,000.00 元),其中波导科技集团对该委评商标 的贡献价值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159,000,000.00 元)。根据《商标权 转让合同》,本次商标转让价格为 15,000 万元。
- 因此,上述收购价格合理,符合本公司利益,未侵害其他股东权益。 5 、交易结算方式
2004 50% 2005 此次转让价款将分三年支付,其中 年底前支付 , 年底前支付 25% 2006 25% , 年底前支付 。
- 6 、其他事项
协议签署后,需经受让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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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曾与波导科技集团签订关于‘波导’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自本次商标转让合 同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中有关许可本公司使用第 9 类核定商品注册商标内容中 止,无偿使用其它各类核定使用商品注册商标的内容继续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变公司目前商标与产品分离的局面,理顺商标所有 权关系,保持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并减少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1.5 10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对于受让商标后形成的 亿元无形资产将分 年进行摊销,每年摊销 1,500 万元,该摊销对本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约为 0.063 / 2003 1.6 元 股(按 年末股份总额 亿股计算)。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思达、胡左浩、顾伟康出具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变公司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理顺商 标所有权关系,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并减少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转让价格的确定考虑了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地位、公司历年 无偿使用商标而免于承担使用费的情况、转让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以及 波导科技集团对商标的历史贡献等因素,符合公允性原则,不致损害上市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变公司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 状况,理顺商标所有权关系,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可能存在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1 年修订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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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和诚信原则,作价依据充分、交易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是 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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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目录
-
1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决议及公告;
-
2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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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
4 、商标权转让协议;
-
5 、资产评估报告(浙勤评报字 [2004] 第 53 号);
-
6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04 5 21 本议案已经于 年 月 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4 现提请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6 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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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 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浙勤评报字[2004]第 53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 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股份 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以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和波导股份 2003 12 31 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为基础,以 年 月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现值 法,对波导股份公司拟受让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拥有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 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 允反映。
1 、评估结论
波导股份公司委托评估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亿捌仟肆佰万元整(¥1,184,000,000.00 元),其中 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对该委评商标的贡献价值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159,000,000.00 元)。
委托评估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是指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在国内已注 册或正在注册的第九类商标(包括联合商标)和波导科技集团公司以其为注册人的 上述商标所涉商品在国外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以全面了
1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解本评估项目具体情况。
-
2、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03
-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04 年 12 月 30 日止。
3、本项资产评估结论仅供委托单位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或送交资产评估主管部 门核准、备案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 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委托单位因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的,本 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文夫
韩桂华
报告提交日期:2004 年 6 月 16 日
2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浙勤评报字[2004]第 53 号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股份 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 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导科 技集团公司”)和波导股份公司提供的有关的资料为基础,对波导股份公司拟受让波 导科技集团公司拥有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 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商标所有权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对委估资产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 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单位波导股份公司,系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 [1999]53 号文批准,由奉化市波导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0]68 号文批准,波导股份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9 日至 2000 6 23 4000 A 2000 7 6 年 月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 万人民币普通股( 股)。 年 月 2003 日,波导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6 12 3302001001488 年 月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住所 为奉化市城山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徐立华,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企业类型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波导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通讯产品、通讯系统、计算机 及配件、现代办公设备和太阳能电源的研究开发、制造、维修;信息服务(除期货、 证券信息);根据 [1999] 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957 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本次资产评估的资产占有单位为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前身为奉化市波导通信技 术研究所,由徐立华等五个自然人共同创办的合伙制民营科技企业,1998 年 1 月变 更为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 年 5 月整体变更宁波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03 年 6 月 23 日更名为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 2003 年 8 月 1 日颁发的注册号为 330200200573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
3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载:住所为奉化市南山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徐立华,注册资本壹亿元,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波导科技集团公 司经营范围为电子、通讯产品,通讯系统的研制、加工、安装、维修;信息服务、 寻呼服务;海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电子科技开发研究;物 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应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和独 立性、减少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波导股份公司拟受让股东——波导科技集团公司 拥有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波导股份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1 日作出《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波导股份公司受让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持 有的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波导商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波导科技集团公司 董事会也于同日作出决议,同意向波导股份公司出让核定使用范围为第九类商品的 波导商标。为此波导股份公司委托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波导商标(第九类、 含中英文)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拟转让商标提供所有权现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的资产范围和对象
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国内注册的波导相关商标共 50 件,涉及 32 个大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 转移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似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 转移;未一并转移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收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该转移 注册商标的申清,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的上述规定,本次评估范围为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拥有的波导商标(第 九类、含中英文),包括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在国内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第九类商标 (包括联合商标[1] )和波导科技集团公司以其为注册人的上述商标所涉商品在国外已 14 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根据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已注册商标共 件,具体明细构成如下表:
1 、联合商标,系把同一个商标相近的一些商标用在同一商品上进行注册,备而不用,其起保护注册商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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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 序号 | 商标名称 | 注册证号 | 类别 | 核定使用商品 | 使用期限 |
|---|---|---|---|---|---|
| 1 | BIRD | 752770 | 第九类 | 传呼机、信息读取机、电报接收机、无线电话机 |
1995.5.28-2005.5.27 |
| 2 | BIRD | 1526063 | 第九类 | 电子日程表、电传真设备、秤,尺(量器),电子公告牌,成套无线电话,电话机, 发射机(电信),可视电话,照相机(摄影),光学器械和仪器,电站自动化装置, 电镀设备,灭火器,电焊设备,工业用放射设备,个人用防事故装置,报警器,眼 镜,动画片,电动开门器 |
2001.2.31-2011.2.20 |
| 3 | BIRD | 1521985 | 第九类 | 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日程表,电传真设备,电子公告牌,成套无线电话, 电话机,发射机(电信),可视电话,寻呼机,移动电话 |
2001.2.14-2011.2.13 |
| 4 | 波导 | 751642 | 第九类 | 传呼机、信息读取机、电报接收机、无线电话机 |
1995.6.21-2005.6.20 |
| 5 | 波导 | 1582565 | 第九类 | 录音机,照相机(摄影),出租车计价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电缆,石英晶体,电 站自动化装置,电镀设备,灭火器,电焊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子日程 表,电传真设备,秤,尺(量器),电子公告牌,成套无线电话,电话机,发射机 (电信),可视电话,工业用放射设备,个人用防事故装置,报警器,眼镜,电池, 动画片,电动开门器,移动电话 |
2001.6.7-2011.6.6 |
| 6 | 幻影 | 1537982 | 第九类 | 移动电话,电子日程表,电传真设备,成套无线电话,电话机 |
2001.3.14-2011.3.13 |
| 7 | 战斗机 | 1634436 | 第九类 | 成套无线电话,电话机,寻呼机,移动电话,可视电话,照相机(摄影),电缆, 出租车计价器,电子日程表 |
2001.9.14-2011.9.13 |
| 8 | KINGFISHER | 1284326 | 第九类 | 传呼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报警器,计算机,音响设备,功放机,激光影碟机 | 1999.6.14-2009.6.13 |
| 9 | WOODPECKER | 1284327 | 第九类 | 传呼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报警器,计算机,音响设备,功放机,激光影碟机 | 1999.6.14-2009.6.13 |
| 10 | REDCRANE | 1284328 | 第九类 | 传呼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报警器,计算机,音响设备,功放机,激光影碟机 | 1999.6.14-2009.6.13 |
| 11 | EAGLEFLY | 1284329 | 第九类 | 传呼机,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报警器,计算机,音响设备,功放机,激光影碟机 | 1999.6.14-2009.6.13 |
| 12 | FLAMINGO | 1017963 | 第九类 | 通讯导航设备 | 1997.5.28-2007.5.27 |
| 13 | 火烈鸟 | 1017966 | 第九类 | 通讯导航设备 | 1997.5.28-2007.5.27 |
| 14 | REGENT | 1017964 | 第九类 | 通讯导航设备 | 1997.5.28-2007.5.27 |
5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估对象为上述商标所组成的商标综合体。评估对象的价值定义为在假设前提 基础上,作为评估对象的该商标综合体进行转让行为目的下的所有权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为使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期接近,交易双方确定以 200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予以明确。 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五、评估原则及假设
- 1 、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独立操作,不受被评资产 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本次评估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及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贡献 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
2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
-
(1) 交易假设,即假定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
(2) 公开市场假设,即假设资产拟进入的市场为一个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即公开市场,资产在公开市场上实现的交换价值隐含着市场对该资产在当时条件下 有效使用的社会认同。
-
(3) 持续使用假设,即假定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 (4) 波导股份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
-
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
-
(5) 波导股份公司所依据的税率、利率和汇率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
(6) 委评商标的所有权为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单独拥有,并在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下可以自由处置和无限展期;
(7) 波导股份公司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按既定的以“聚集 天下英才,主攻移动通信;勇于开拓创新,争创国际名牌”为发展战略、以“立足 通信终端,拓展通信设备,做大做强通信主业”为整体经营目标永续经营,不存在 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无重大导致波导股份公司第九类相关商品的生产、销 售预测目标不能实现和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班子产生不利变化的事件出现;
- (8)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对波导股份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
(9) 管理者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
-
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六、评估依据
-
(一) 主要法律法规
-
1、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 91 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资办发[1992]36 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
-
理办法施行细则》;
-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中评协(1996)03 号文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
(试行)》;
-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文印发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
-
规定》;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7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二) 经济行为文件
-
1、波导股份公司 2004 年 5 月 21 日《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2004 年 5 月 21 日《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3、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
(三) 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
1、与资产及权利的取得及使用有关的合同、协议、资金拨付证明(凭证)、会计
-
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
2 、商标注册证及其他权属证明。
-
(四) 取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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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历年广告宣传费统计表,未来产品销售量、销售收
-
入等预测资料;
-
2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企业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及其它相关资料;
-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
4 、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核实、勘察、检测、分析等所形成的佐证资料;
-
5、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7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一般使用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成本法是把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况下所需承担的全 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 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对商标权而言,由于商标权投入与产出具有弱对应性,有时设计创造商标的成本费 用较低,而其带来的收益却很大。相反,有时为设计创造某项商标的成本费用很高, 如为宣传商标投入了巨大的广告费,但带来的收益却不高。因此成本法一般很少在 商标权评估中使用。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 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采用替代原则,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的价 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对商标权而言,由于商标的 单一性,能作参照物比较的同类商标少有存在。从国内商标交易情况看,商标权交 易案例较少,因而很难获得可用以比照的数个近期类似商标的交易案例,市场法评 估商标权赖以使用的条件受到限制,故目前一般也很少采用市场法评估商标权。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 法。对商标权而言,商标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商标持有者通过商标能够带来收益。 如果商标名声很大,但不能给持有者带来由商标自身带来的收益,则该商标没有太 大价值。因而在我国目前市场情况下,收益法是评估商标较合适的方法。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采用收益途径对委托评估的商标权价值进行评估。
商标权收益现值法评估的具体方法有优越利润法、差额收益法和商标许可使用 费节省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我们选用商标许可使用费节 省法。其是基于已获公众认可的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假设前提下,不拥有商标 权的使用方为使用该商标须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因此商标权的价值可 以通过假设使用方购买该商标权后不再支付使用费而节省的使用费的现值来表示。 用公式表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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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折现率。
以上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的所有权,包括专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等。 评估时有关参数根据一般情况下商标所有权转让为目的的情况进行选取,并经预测、 分析、计算后得到委托评估商标的评估价值,然后根据该商标原注册、价值形成和 创造的实际情况,分析评定商标所有权人和原使用人对该委评商标价值的贡献大小, 确定双方的贡献比例,进而计算得到商标所有权人对该委评商标的贡献价值。
= 即:商标所有权人的贡献价值 商标所有权的评估价值×商标所有权人对商标的 贡献比例。
简要说明如下:
1 、预测期限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到期后可 按照每期 10 年进行无限续展。因此就商标自身而言,可以无限年持有和使用。
波导股份公司以“聚集天下英才,主攻移动通信;勇于开拓创新,争创国际名 牌”为发展战略,以“立足通信终端,拓展通信设备,做大做强通信主业”为整体 经营目标。自从事手机生产以来,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连续四年居国产品牌销量 2003 第一, 年跃居全行业第一。尽管近十年来我国移动用户的增长一直保持着很高 的发展速度,但是移动电话普及率仍然较低,未来几年内仍有望继续高速增长。因 此目前相关手机产品在我国仍处发展阶段,有较长的发展时间。另外,波导股份公 司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具有开发出第九类商标所涉商品、适应技术发 展和市场需求的新型产品的能力,在未来市场中将取得应有的市场份额。因而从波 导股份公司的经营战略、企业具有的竞争力和通信终端的市场前景看,我们认为委 托评估的波导商标具有永续性收益是可能的。
综上情况,期限为永续。
2 、销售收入预测方法
中国大陆地区移动通信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 大陆地区手机销售量从 1999 年的 1,340 万部上升到 2003 年的 9,384 万部,虽从 2000 年到 2003 年,手机年增长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增幅仍高达 33.39% 。从手机产品 的需求前景看,手机更新换代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加大并形成了市场发展的新动力, 与首次购机用户成为两大消费群体。移动电话本身的便携性和个性化应用特点,决 定了移动电话产品未来拥有的广阔发展空间。移动电话入网费的取消、手机价格的 大幅下降、新旧产品的快速更迭以及移动增值业务的推出等诸多因素,无疑对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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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用户形成较强的吸引力,预计未来几年间手机需求量仍将进一步增长。 虽然波导股份公司从 1999 年才开始生产手机,但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一 2003 切为销售服务”的原则,连续四年居国产品牌销量第一, 年跃居全行业第一。
从上可知,波导股份公司销售年增长率较高,目前市场占有率居全行业第一。 但考虑经营风险等因素,我们结合波导股份公司自身预测资料,对手机等相关产品 的销售数量作如下预测:2004 年至 2008 年间以一定的速度增长,2009 年维持 2008 年的产量,2010 年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有一定下降,其后随着波导股 份公司对第九类相关商品新技术的掌握和新产品的开发,继续保持相应的市场份额, 销量与 2010 年持平。以上预测与未来几年中国大陆地区手机销量增幅预测和波导股 份公司未来几年手机销售预测资料相比,我们认为是能够达到的,也是比较稳健的。
经过前几年手机价格的大幅度下降,目前平均利润较为合理,虽新品手机价格 经过一段时间后会有较大幅度下降,与其刚上市时价格较高有关,期后价格则较为 稳定。由于手机生产商以市场为导向,手机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不断的更新换代使 手机的平均售价保持相对的稳定。除高档产品外,从近年市场售价较为平稳可以佐 证。从波导股份公司这二年的平均销售单价可知,变化较小。故考虑到随着波导股 份公司不断向市场推出新产品和产品性能的改善和提高,其产品平均售价维持的 2003 年的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是比较合理的。
3、商标许可使用费节省率的评定方法
在公开市场和已获公众认可的商标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假设前提下,不拥 有商标权的使用方为使用该商标须向所有者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使用商标的许 可使用费一般以销售收入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评估时根据国内外相关商标的许可使 用费率水平、商标相关各方当事人对商标的维护等后续支出和评估惯例,结合委评 商标的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分析评定该商标许可使用费节省率。
4 、折现率的选取方法
本次评估折现率的选取以行业社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基础,并根据波导股份 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考虑相应的附加风险报酬率。
行业社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通过查阅以与波导股份公司同类的电子通讯类上 市公司公告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础,根据被选取企业与波导股份公司的产品特点对 不同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给予不同的权数,经加权平均后确定的收益率作为行业社 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通过对波导股份公司的技术、经营等风险进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和波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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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附加风险报酬率。
5、委托评估商标评估价值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分析,并经计算后得到该委托评估商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18,400 万元(已取整)。
- 6、贡献比例的确定方法
虽然委评商标所有权归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所有,鉴于波导股份公司在原使用波 导商标时对“波导”商标作了大量的广告宣传投入,为“波导”商标价值的提升作 出了很大的贡献。
2001 年 3 月波导股份公司与波导科技集团公司签订了《关于“波导”商标使用 许可及 2000 年度广告宣传费用分摊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承 诺允许波导股份公司在其存续期内可以永久无偿使用“波导”商标,商标的使用范 围是指在波导科技集团公司申请注册的所有类别及其所有商品上使用。并约定若波 导科技集团公司要对外转让“波导”商标,则波导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 让收益由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波导股份公司按各自历年来对 “波导”商标的广告宣传费投入比例分享。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波导股份公司经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对提升“波导” 商标的价值作了很能大的贡献,以双方原协议约定的若“对外转让”时按各自历年 来对“波导”商标的广告宣传费投入比例分享商标价值也较可行和合理。评估时对 支出的广告宣传费同时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按本评估报告确定的折现率计算各年 支出的终值,以终值之和确定各自对商标价值的贡献比例。
7 、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对委评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贡献价值的评定
根据以上计算,知委评商标的评估价值为 118,400 万元,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对 委评商标的贡献价值为 118,400×13.46%=15,900 万元(已取整)。
八、评估过程
-
评估工作时间:2003 年 5 月 10 日至2004 年 6 月 16 日。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 、项目调查与评估、接受委托、签署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
-
2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
-
3、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和计划;
-
4 、指导资产占有单位清查资产,并搜集准备资料;
-
5、检查核实资产,验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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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选择评估方法和计算公式;
-
7 、针对具体对象进行评定估算;
-
8、分析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说明;
-
9、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
10、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
-
11 、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九、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波导股份公司委托评估的波导商标(第 九类、含中英文)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亿捌仟肆佰万元 整(¥1,184,000,000.00 元),其中: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对该委托评估商标的贡献 价值为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万元整(¥159,000,000.00 元)。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特别事项说明
1 、本公司对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提供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 验,评估对象的权属属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所有。提供有关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 权属资料是波导科技集团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科技集团公司提供的资料作 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波导科技集团 公司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存在部分限制,则 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本次评估范围为波导科技集团公司拥有的波导商 标(第九类、含中英文),包括波导科技集团公司在国内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第九 类商标(包括联合商标)和波导科技集团公司以其为注册人的上述商标所涉商品在 国外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评估对象为上述商标所组成的商标综合体。评估对 象的价值定义为在假设前提基础上,作为评估对象的该商标综合体进行转让行为目 的下的所有权价值。
3、在商标权评估中,我们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我们认为必要、合理的假 设,在本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我们评估的前提,在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 结果一般会受到影响。
- 4 、本次评估的相关预测数据参考了波导股份公司提供的企业未来《产品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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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预测表》及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共同确认提供的《历年广告宣传费支出统计表》 等相关数据。
5、次评估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瑕疵事项,在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进行资产评估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 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评估结论由评估机 构出具,受具体参加本次项目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本公司和参与 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单位、资产占有单位及其他产权变动利益主体之间 均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不受各方利益的影响。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 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
2 、本评估报告所依据的有关财务和其他基础资料均由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 提供。委托单位和资产占有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所填报 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评估结论是对 2003 年 12 月 31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委托评估资产价值的 客观公允反映,本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该资产发生评估时不能预测到的、可 能出现的重大变化而导致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评估报告附有若干附件,这些附件亦构成本评估报告重要组成部分,与本 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备查文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 以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若原经 济行为发生变化导致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 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三、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
(一) 评估报告成立的假设前提条件
- 1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在前述评估假设前提基础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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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前述假设 前提下,为本评估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即本项资产评估结 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 有考虑现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质押、担保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 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 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 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 评估报告的使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03 年 12 月 31 日起计算至 2004 年 12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 可以评估结论作为该无形资产价值的参考依据(若期后产生重大影响事项时,还需 进行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四) 本项资产评估结论仅供委托单位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 管部门核准、备案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 构不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委托单位因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不当引起不良后果的, 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于2004 年 6 月 16 日提交给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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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文夫
韩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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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波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权之关联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波导股份: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波导科技集团: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绪言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波导股份委托,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2001 年修订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 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财务顾 问经过审慎调查,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以下协议、决议和相关文件及事宜做出:
-
1 、波导股份与波导科技集团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协议》;
-
2、2004 年 5 月 21 日波导股份二届十五次董事会及二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
相关公告内容等;
-
3、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4)第 53 号评估报告; 4 、交易各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同时,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事项:
-
1 、本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波导股份提供并
-
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 资料、意见、事实、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1
2 、作为波导股份的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并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条款的磋 商和谈判,本财务顾问就波导股份该事项条款提出的意见是基于该事项的各方均 按照本次交易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责任的假设而提出。
3、本财务顾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财务顾问 意见,旨在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投资者和各方参考,同 时提醒投资者和有关各方认真阅读波导股份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4 、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波导股份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 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主要假设
本报告的有关分析以下述主要假设为基础:
-
1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所涉及交易资产、所有者权益的障碍和缺陷,并能
-
如期完成;
-
2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3、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
4 、无其他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5、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交易各方的情况介绍
1 、波导股份
波导股份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9]53 号文批准,由奉化市波导有 限公司依法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0]68 号文批准,波导股份于 2000 年 6 月 9 日至 2000 年 6 月 23 日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4,000 万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00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2001001488 ,现有注册资本 160,000,000.00 元,折 1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立华。
公司属电子通信行业。经营范围:电子通讯产品、通讯系统、计算机及配件、 现代办公设备和太阳能电源的研究开发、制造、维修;信息服务(除期货、证券
2
信息);根据[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957 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2 、波导科技集团
波导科技集团前身为奉化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22 日, 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20020057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 年 4 月 17 日,奉化 波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 亿元人民 币。2002 年 5 月 22 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01]55 号文批准,奉化波导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宁波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6 月 23 日,宁波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 徐立华等五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为徐立华。
波导科技集团经营范围:电子、通讯产品,通讯系统的研制、加工、安装、 维修;信息服务、寻呼服务;海产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电 子科技开发研究;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和动因
1 、关联交易的原则
1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
3
-
( )理顺商标所有权关系,提高资产独立性原则;
-
4
-
( )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2 、关联交易的动因
为了改变公司目前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理顺商标所有权关 系,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规范公司 运作,促进公司品牌战略的实施,以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
- 3、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波导科技集团为波导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波导股份法人股 5,280 万股 (占总股本的 33.00%),且波导股份和波导科技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徐立华。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
3
-
1、商标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2004 年 5 月 21 日。
-
2 、商标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期:波导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就本协议事项
-
审议批准之日。
3、商标权转让的核准日期:商标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 30 日内,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 标申请书,并由波导股份负责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相关核准手续的签署 日为商标权转让核准日。
- 4 、本次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波导科技集团拥有的波导商标(第九类、含中英文),包 括波导科技集团在国内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九类商标(包括联 合商标)和波导科技集团公司以其为注册人的上述商标所涉商品在国外已注册或 正在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证》为:第 1521985 号、第 752770 号、第 1526063 号、第 751642 号、第 1582565 号、第 1537982 号、第 1634436 号、第 1284326 号、第 1284327 号、第 1284328 号、第 1284329 号、第 1017963 号、第 1017964 号、第 1017966 号,共计 14 件商标。
根据波导股份于 2001 年 3 月 10 日与波导科技集团签署的《关于“波导”商 标使用许可证及 2000 年度广告宣传费用分摊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波导科 技集团承担了波导股份 2000 年度广告宣传费的 70%,并同意波导股份在其存续 期间永久无偿使用其所拥有的“波导”商标。
本次交易生效后,上述协议中有关许可波导股份在第九类核定使用商品上无 偿使用注册商标的内容终止,许可波导股份在其它各类核定使用商品上无偿使用 注册商标的内容继续有效;同时,波导科技集团不得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或类似商 标生产、经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九类商品范围内的商品,如其需使用该商标, 应与波导股份协商一致,并达成相应的使用许可协议。
5、交易双方对商标价值发展贡献的分摊比例
波导股份经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对提升“波导”商标的价值作了很大的贡献, 波导股份和波导科技集团约定按各自历年来对“波导”商标的广告宣传费投入比 例分享商标价值。从 1993 年至 2003 年,波导股份累计广告宣传费支出 59,760.09 万人民币元,占总投入费用的 88.75%;波导科技集团累计广告宣传费支出
4
7,574.60 万元,占总投入费用的 11.25%。并结合考虑历年广告宣传费支出时间 价值的影响,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4)第 53 号评 估报告最终确定波导科技集团对该商标价值的贡献比例为 13.46%。
6、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商标权转让协议》有关“注册商标的转让价款的确定”条款规定,本 次交易双方经协商的方式,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款为 15,000 万元。协议签署后, 聘请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此次转让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 对注册商标的评估价格高于约定的初步转让价款的,以初步转让价款为注册商标 最终转让价款;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的评估价低于约定的初步转让价款的, 以评估价为注册商标的最终转让价款。
根据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4)第 53 号评估报 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03 年 12 月 31 日,波导股份委托评估的波导商标(第九 类、含中英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18,400 万元,其中:波导科技集团对该委 托评估商标的贡献价值为人民币 15,900 万元。以此为定价参考,交易双方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为 15,000 万元。
波导股份向波导科技集团进行注册商标的最终转让价款按照以下约定分期 支付: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含该日)付清价款的 50%;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含该日)付清价款的 25%;于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含该日)付 清价款的剩余部分。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权益的保护
-
1 、波导股份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联方交易。波导股
-
份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 、波导股份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改变公司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状 况,理顺商标所有权关系,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可能存在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交易双方协商定价时,对双方在波导商标价值发展过程中的贡献已予以 必要的考虑,定价公允合理,保护了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
-
4 、本次关联交易的完成,有利于波导股份保持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减
-
少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
八、财务顾问意见
基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假设及上述考虑因素及理由,并经核对、查阅本次 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有关资料,本财务顾问仅对本次关联交易本身程序的合法 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本财务顾问出具以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1 年修订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以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4) 第 53 号评估报告为基础,作价依据充分、交易程序合法。根据本次交易双方提 供的有关资料、交易定价中考虑的各因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是公允的;
-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和诚信原则。波导股份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
规定,及时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九、提请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
1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波导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关联股
-
东应回避表决;
-
2 、截止本报告日,波导股份尚未支付本次关联交易的款项;
-
3、本财务顾问仅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由于股票价格不
-
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又受到利率、通货膨胀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等因素 的影响,因此广大投资者应进行理性投资;
-
4 、财务顾问提醒波导股份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波导股份董事会
-
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公告及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十、备查文件
- 1 、波导股份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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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波导股份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波导股份与波导科技集团签订的商标权转让协议;
-
4、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勤评报字(2004)第 53 号评估报告;
-
5、波导股份关于受让商标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
6、其他备查文件。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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