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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tar Corporation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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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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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邹雪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6年度严格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运 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监督,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积极列席 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投票情况 | 备注 |
|---|---|---|---|---|---|---|
| 邹雪城 | 17 | 17 | 0 | 0 | 赞成 |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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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谨慎、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审议了会议中各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客观、中肯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 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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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时 间 | 会 议 | 事前确认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 | 意 见类型 |
|---|---|---|---|---|---|
| 2016 年1月27日 | 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 无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 无 | 同意 |
| 2016 年2月23日 | 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 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收购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无 | 同意 |
| 2016年3月13日 | 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 | 1、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1、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3、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5、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同意 |
| 2016年4月19日 | 四届三十次董事会 | 1、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相关事项2、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无 | 同意 |
| 2016年4月26日 | 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 无 | 无 |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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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 2016年7月20日 | 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 无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无 | 同意 |
| 2016年8月30日 | 五届一次董事会 | 1、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2、关于公司子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事项 |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2、关于董事、独立董事报酬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标准的事项3、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4、关于公司子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事项5、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同意 |
| 2016年9月9日 | 五届二次董事会 | 无 |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 无 | 同意 |
| 2016年10月30日 | 五届三次董事会 | 无 | 无 |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本人作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同意 |
| 2016年11月9日 | 五届五次董事会 | 无 | 1、《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无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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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6年12月12日 | 五届九次董事会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3、 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 | 无 | 同意 |
|---|
以上相关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考察,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投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并通过通讯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流程控制等动态掌握,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媒体有关报道,全面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 规定,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2016 年,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良好势头,积极开展资本运作,通过并 购整合海外优质资源,为公司不断发展进行长远规划和布局。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 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 换届选举,并重新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命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工作和会议,并对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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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持续关注并不断规范、监督、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媒体相关报道,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监督并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加强监督、促进公司按照中国证券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经营管理、财 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切实审查以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工作
-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 原则,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认真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并提供董事会决策。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邹雪城: [email protected]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6年 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
独立董事:邹雪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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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下无正文,为《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邹雪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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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